3月27日,针对私募股权基金承诺最低收益和未如实披露投资信息的问题,深圳证监局连续三次向私募股权基金发出警告信。
公告显示,前海凌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凌秀”)在联金瑞来-文英第二基金(以下简称“文英第二基金”)的宣传资料中使用了“按月分配”和“按月结算及到期赎回”字样。基金合同规定了目标年收益率和收益分配计划。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按月按基金合同获得收益,这是承诺的最低收益。
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原海陵秀董事长王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他与公司一起收到了两封监管警示函。根据中国基金会协会公布的信息,前海凌秀于2016年11月完成注册和备案,并发行了3款私募产品。董事长王钊拥有8年(2008-2015年)的信托经验,曾担任平安信托深圳营业部信托业务总经理及陆家嘴国际信托深圳营业部总经理。
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也因在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募集和管理过程中未能履行审慎勤勉的职责,未能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信息,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了警示函。
据了解,随着对私募违规行为的严格监管,未来将有更多的私募基金违规行为向公众公布,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