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作为保证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几百万医疗保险费的低费率而变得非常流行。
然而,我经常会见客户和朋友,询问我是否有终身更新的保证。真的吗?还没有。
然而,4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如下:
中国保险协会各寿险公司: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丰富医疗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保险公司可调整保险费率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设计仅限于按自然保险费率定价且保险期超过一年的医疗保险产品,或者尽管保险期不超过一年但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名称中应包含“××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字样。
二、保险公司开发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制定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方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应明确客观,包括实际补偿、医疗通货膨胀和国家健康保险政策的重大变化。保险公司应在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披露”栏的“特殊信息”栏下设立“长期医疗保险”子栏,披露费率调整方式、费率可调整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名称、上市销售日期、前次费率调整等信息。
三、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以单一产品为单位进行调整。首次调价时间不得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3年,每次调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保险公司可以为不同的被保险人群体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范围,但分组方式应与产品定价政策一致,且不得超过产品条款中约定的费率调整上限。由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同,保险公司不允许执行差别费率调整政策。
四、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条款的主要位置是表明该产品是一种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其可调保险费率以粗体显示,至少比正文大一个尺寸。保险期间或保证续期期间,保险费率可以调整。
(2)条款应明确费率调整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利率调整的具体触发条件,包括具体指标和调整标准;2.第一次费率调整的时间和随后费率调整的最短时间间隔;3.每次利率调整的上限;4.每次费率调整的过程,包括公示方法、公示期限等。
5.公司应告知被保险人费率调整的时间和方法,以及被保险人在费率调整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向参保人提供产品说明,并在参保申请表中约定接受费率调整的信息。产品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风险提示。在产品说明的显著位置,黑体字至少比正文大一个尺寸,表示该产品是一种费率可调整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可在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进行调整。
(2)保险责任和免责。
(三)费率调整的依据和过程,以及申请人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
(四)产品上市时间、首次调价时间、后续调价最短时间间隔、每次调价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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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引导参保人员正确理解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销售人员除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必要合同文本外,还应向被保险人提供产品说明,明确说明费率可调整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特点和可能的费率调整,并向被保险人详细说明费率调整后被保险人退保或不续保的权利,以及退保或不续保可能造成的损失或风险及合同的其他重要内容。
七、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为该产品浮动费率:
(一)上一年度该产品的赔付率低于85%,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在10%以上;
(二)产品组参观组诉前一年发生的纠纷;
(三)中国保监会要求不得提高费率的其他情形。
其中,赔付率=(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年度赔付额-年末未偿赔款准备金-年初未偿赔款准备金)、(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年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里的责任准备金是指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精算规定提取的责任准备金。
行业平均赔付率由中国保险协会定期编制和发布。
八、保险公司调整费率时,应当将费率调整情况在公司网站“长期医疗保险”子栏目中公示,说明费率调整的原因、费率调整决策过程和费率调整结果,同时必须以申请表中约定的方式告知参保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公示期间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及时明确地做出回应。经过30天的宣传,保险公司可以调整费率。
九、保险公司应按照申请表中约定的方式将费率调整的原因和调整后的费率通知被保险人,告知其退保或不续保的权利,以及退保或不续保可能造成的损失或风险。
十、保险公司调整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时,应在年度产品汇总报告中单列一章说明费率调整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费率调整的产品名称、费率调整的原因、公司的决策过程、费率调整的宣传和被保险人的反馈、费率调整后客户保险的退保和续保、费率调整对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利润测试、偿付能力的影响等。
十一、保险公司应认真回答被保险人关于费率调整的问题,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投诉和纠纷,并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十二、保险公司未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长期销售费率可调的医疗保险产品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费率调整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且客户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体走访和纠纷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中国保险协会应建立和完善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数据库,收集和整理相关产品运行情况,定期汇总行业长期医疗保险数据,并及时公布行业平均赔付率等相关信息。
简短的总结意味着:
1.两类产品可以调整
只有按自然费率定价且保险期超过一年的医疗保险产品,或保险期不到一年但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才能在中设置为州
3.提价前提前通知顾客。
通知应包括在客户不理解的情况下通知客户的情况。
因此,这份长期医疗保险通知书在“终身续保”式医疗保险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相信“终身续保”式的医疗保险产品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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