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将返还去年50%的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

2020-03-16 17:46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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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下岗或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可以退还!近日,包括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内的五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以充分发挥再就业失业保险政策的作用,维护就业形势的整体稳定。

一、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条件

各统筹地区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和运行情况,加强对形势的预测和及时控制,确保基金收支的整体平衡和安全可持续性。实施一般企业平仓的总体规划区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应具有12个月以上的支付能力(以下简称“储备能力”),经营困难、企业有望恢复平仓的总体规划区的储备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各地既要落实国家逐步取消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又要扩大征缴范围,促进应收账款的归集和担保。对于资金支付压力大、符合调整条件的地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通过省级失业保险基金调整给予适当补助。

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2)应用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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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年无裁员或裁员率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数量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在计算企业的裁员率时,可以通过比较前一年的投保人数和前一年的投保人数来确定。员工退休、死亡、调离、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在同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之间调换岗位,不视为裁员。

对于经营困难、复苏前景不佳的企业,退货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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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标准可根据企业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6个月的县(市、区)月失业保险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应用条件

除了满足一般企业的后稳定和回报政策的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18年和2019年将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70%之间;

2.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

(三)享受频率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种后稳定回报政策下的同一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强调,要加快政策的实施,确保稳定的岗位回归到合格的一般企业和有经营困难的企业,有望复工。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大量就业岗位、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对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没有复苏希望的“僵尸企业”,以及那些没有实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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