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非法财务欺诈发出了强烈的声音。证监会表示,将全面实施新证券法,严厉打击金融欺诈、上市公司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并严格、严肃、及时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应该立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不留任何余地。
最近瑞星咖啡等中国股票的金融欺诈在美国股市造成了巨大冲击,也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股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甚至在4月23日提醒投资者要谨慎对待中国股票。相对而言,美国股市的监管比a股严格得多,甚至有许多中国股票不怕严厉的惩罚和法律,所以a股市场的情况可以想象。
事实上,在中国证监会发表声明之前,财务委员会分别于4月7日和15日举行了第25次和第26次会议。在10天内,财务委员会举行了两次会议,这是非常罕见的。这两次会议都指向资本市场,并要求对金融欺诈和欺诈进行严厉惩罚。他们背后的信号无疑非常强。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数据,自2019年以来,已有22家上市公司因财务欺诈受到调查。无论是上市公司的数量还是上市公司的比例,都不低。客观地说,它们也凸显了a股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严重性。因此,证监会的强硬声音并非没有目的。
金融欺诈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总体而言,实施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主要呈现出许多特征。首先,欺诈期长,涉及金额大。代表性上市公司是索灵股份,该公司从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伪造海外业务和收入,并夸大巨额利润。第二,欺诈手段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以赞格控股为代表。第三,系统性欺诈突出。例如,龙力生物将公司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利润夸大了,公司经常伪造财务会计账簿就是这种情况。第四,主观恶性明显。东方金玉等代表性公司从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太阳公司为平台,通过欺诈手段,发明了翡翠原石买卖业务,实现了业绩目标。
财务欺诈不仅发生在上市公司,也时有发生。为了进入资本市场,一些企业愿意冒险包装和粉饰财务报表,这实质上是财务欺诈。4月24日,中国证监会还报告了对84家初始公司的现场检查,其中30家撤回了终止审查的首次公开募股申请,还有一些公司可能没有粉饰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在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违规成本低是根本原因。新《证券法》实施前,上市公司发生财务欺诈的,往往依据信用证进行处罚,最高罚款不超过60万元,责任人不超过30万元。这种惩罚相当于包庇和纵容金融欺诈。
即使在新的证券法下,对金融欺诈的惩罚也是低成本的。虽然最高罚款已经大大提高到1000万元,对责任人的最高罚款已经提高到500万元,但客观地说,威慑也是有限的。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处罚。一方面,对金融欺诈者实施经济处罚。金融欺诈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证券法引入了一种代表诉讼机制,即中文版的证券集团诉讼机制,这对于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非常有帮助。
另一方面,对责任人实施刑事处罚。文章
当然,最重要的是对上市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与会计差错不同,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往往是故意的,甚至是恶意的。对于这样的上市公司,显然有必要将其剔除。只要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进行调查,无论涉案金额有多大,都应该立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项措施既“致命”又具有威慑力。欺诈的成本既高又贵。这将很好地抑制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