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因反洗钱不力被罚款百万

2020-06-18 16:32  来源: 移动支付网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了新的罚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因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31万元。

同时,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纪委书记林晓、个人财务部总经理林新宇、内控合规部总经理肖、副行长张凡凡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分别被处以1万元、2万元、1万元、4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2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金融机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以上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洗钱后果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依法禁止其在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这次被罚款131万元。可以推测,该银行可能因未能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而产生洗钱后果。

什么是客户身份?

客户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应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对具有不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以了解客户、其交易目的和性质、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中国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规定了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内容。

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求:

一是检查顾客的身份。商业银行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登记和保留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和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性质。

二是评估洗钱风险并对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商业银行应建立差异化风险评估标准,评估客户洗钱风险并进行风险分类,然后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等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业反洗钱监管趋紧

最近,有许多银行因反洗钱不力而受到惩罚的例子。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显示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658次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和1086次包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处罚非法组织525个,罚款2.02亿元,罚款838人,罚款1341万元,罚款总额2.15亿元,同比增长13.7%。其中:

检查1321家金融机构,处罚违规机构422家,罚款1.44亿元,处罚个人690人,罚款957万元,罚款总额1.54亿元;

荣誉勋爵

与此同时,在今年的NPC和CPPCC会议期间,许多CPPCC成员和中央银行系统的NPC代表提到修改《反洗钱法》和金融部门的其他相关法律。

例如,央行杭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尹兴山表示,目前《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金融立法滞后于监管需要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新职能缺乏立法支持、超额与惩罚严重错配、未能反映新的发展趋势。建议加快重要金融法律的修改进程,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最新实践成果,为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市中心支行行长张志福表示,《反洗钱法》应加快修订进程,突出修订的针对性。“我们需要结合国际标准和国内惯例,尽快全面修订《反洗钱法》。”

此外,随着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的深刻变化,《反洗钱法》、《刑法》等法律的协调也存在一些不足。《反洗钱法》的修订版也应与其他法律相联系。央行前行长杨小平表示,客观上需要修订《反洗钱法》和《刑法》,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防范金融风险。

本月早些时候,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还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约见反洗钱义务机构负责人谈话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内反洗钱监管。(见:央行宣布反洗钱任命会谈,更多条款或正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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