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凯威是中国著名的金融作家。
作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纲领性文件,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新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刚刚发布,将于5月1日实施。中国保监会还起草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个配套规则,即《关于规范发展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股权投资计划业务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目前正在征求行业意见。
应该说,这三个配套规则是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新规的有效补充。可以使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更加完善,更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全面实施,对提升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整体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起到有效的作用。
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三个方案草案来看,内容比较完整、详细,监管政策更加有针对性,政策导向更加明确,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首先,参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的条件或资格更加具体,门槛更高。例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具有至少一年(含)的委托投资经验,具有与投资组合产品投资范围相适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并明确两名业务风险责任人,包括行政责任人和专业责任人,其履职要求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设立专门的联合产品经营管理部门,其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产品研发、设计、管理等相关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投资组合产品的业务系统,明确产品设计、投资决策、授权管理等相关流程。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将不合格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者拒之门外,从源头上控制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
其次,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内容也更加细化和清晰,监管的模糊性已经消除。例如,它主要投资于投资组合产品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公开交易市场的品种;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品种;投资组合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对于出售给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产品,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其他公开交易的市场品种,以及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这样可以遏制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盲目性,从投资内容上保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运营安全。
第三,资产管理产品的目标要求更加明确,有利于防范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债务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履行项目立项、开发、建设和运营等法律程序。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相关资本制度规定,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真实、可靠。股权投资计划要求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其他产品不允许操作。这些规定更有利于规避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四,严格限制资产管理产品的违规行为,有利于保障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市场秩序。投资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集中度有明确规定,要求投资于单一银行法人的单一投资组合产品的存款规模或单一证券、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的市值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5%。严禁转移积极管理责任,开展或参与滚动发行、集体经营、单独定价的资金池业务,违反真实、公平的净资产确定。在债权投资计划中,要求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发起和履行职责无关的费用,不得允许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实施恶性竞争、夸大过往业绩或恶意贬低同业,不得通过降低费率标准、贴现或变相贴现等方式将债权投资计划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捆绑在一起。股权投资计划禁止投资劣质基金份额、控制非上市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股东代表、虚假出资、不公平交易等方式转移利益,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盲目竞争,确保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市场的稳定。
最后,正确引导资本管理产品的投资方向,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有效发展。三项配套规则旨在进一步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监管要求,引导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主业和实体经济,加强风险防范。例如,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向客户签发受益凭证,以债权方式筹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商业地产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条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这将更有利于引导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由虚转实,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