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披露,自4月份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级监管机构共对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处以78笔罚款。其中最大的罚款是由上海银行和保险监督局发出的。罚款的对象是安森信托,该公司因挪用信托财产和非法开发非标准财富管理基金而被罚款1400万元。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10日,监管机构对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违规行为的罚款已超过1500英镑,超过去年罚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贷款违规仍然是监管重点之一。在最近的“贷款相关”罚款中,农业企业等小银行频频出现,而且“双重罚款”的特点十分显著。
罚款一千万元
从披露的罚款来看,今年对行业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并未放松。自4月份以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共披露了78张罚单(根据公布日期),涉及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
银行业的惩罚对象包括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业商业银行。处罚的主要原因包括贷款违规和内部控制执行不力。保险业中的处罚主体不仅包括保险公司,还包括保险代理人和评估公司。处罚的主要原因包括虚拟保险中介业务和虚拟服务费套利。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利益,欺骗被保险人等。
信托业收到的罚款较少,但罚款数额巨大。上海银监局4月8日宣布,安信信托因非法挪用部分信托项目信托财产用于非信托目的,以及非法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被处以140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管理的人被取消终身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小银行经常因“贷款参与”而被罚款
从最近的罚款来看,贷款违规仍然是关键的监管问题之一。
4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银监局嘉兴分局披露,邮政储蓄银行嘉兴分行因信用管理不严、个人购房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原因被罚款125万元。4月8日,山西银行保险监管局披露,建设银行太原分行向在主机构购买无盖住房的个人发放非法住房贷款,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接受纪律处分。4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银行海西支行披露,中国农业银行海西支行未能检查贷款,也未能监控资金流动。被罚款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天,小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业商业银行,经常出现与贷款违规有关的问题。
如4月10日辽宁省丹东市银监局披露,丹东富辉村镇银行违反股权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定,违规吸收存款、违规发放贷款、错误分类贷款,罚款2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高级管理人员资格2年、5年、终身禁止银行工作等处分。
河北省银监局4月10日披露,井陉农村商业银行借新还旧贷款延迟风险暴露,掩盖资产质量,五大类分类不准确。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责令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4月10日,浙江衢州银监局披露,浙江长山农村商业银行未能妥善管理员工行为,虚增存款和贷款,并处以90万元罚款。
此前,内蒙古呼伦贝尔银行保险监管局未对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杏林信用社贷款实行“三查”制度,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定,罚款45万元,并警告相关责任人。鄂尔多斯银行和保险监督局已经禁止准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协会非法发放贷款的直接责任人在银行业工作三年。江苏泰州银行保险监管局对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挪用信贷资金和非法同业业务罚款120万元。云南省玉溪市银监局对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三查”严重失职。贷款资金被挪用,风险罚款3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告。
“双罚制”频繁出现
“双重处罚制度”也是最近罚款的突出特点之一。它不仅惩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机构,也适用于那些负有责任的人。“刑罚机构”和“刑罚人”是并行的。通过清理相关罚款,中国保监会通常会对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混乱局面的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一定时期内的资格禁令,甚至终身就业禁令。除了高级管理人员,一些基层员工也有责任。一些分析人士表示,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双重处罚制度”反映了监督和控制混乱的严格态度。
此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在重点领域预防金融犯罪,加强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依照法律法规,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规章制度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业纪律措施。这取决于案件的严重性。
4月初,银监会有关人士强调,要继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和行政监管力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