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一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变成了一个农场一些捕鱼收费另一些养贻贝产生污染

2020-03-23 14:0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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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湾湖,这里是本农出航的地方。

“在武定桥头的明月上,我们可以从模糊的距离看到紫金山。”南京,春天温暖,鲜花盛开,是一个旅游的好地方。许多市民去著名的景点如无定桥、紫金山和玄武湖赏花。然而,当你在景区看到一个白色的塑料外壳和一个绿色的尼龙网,你会有什么感觉?

3月20日上午,记者《每日经济新闻》在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南段的绿水湾湿地公园看到,养蚌用的白色球形彩车整齐地漂浮在湖面上。大量破碎的塑料漂浮物和废弃的尼龙网堆积在湖岸的土路上,苍蝇和昆虫四处飞舞。

仍然有十多人在清水湾钓鱼。一位渔民告诉记者,每根鱼竿每天必须给老板100元。

卢水湾湿地公园是南京第一个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可以私下承包捕鱼费和养贻贝吗?

3月20日晚,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局回应称,2005年,江苏吕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吕一)将卢水湾湿地公园部分区域承包养殖50年,年租赁成本1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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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湾湿地公园湖上的渔夫。

签订50年合同

公开数据显示,卢水湾湿地公园位于江苏省长江上游,主要包括大堤及子堤环绕的陆地区域、夹江水域、东岸及长江水域,总面积约21.0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6.3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4.7平方公里。

根据江苏林业局官方网站的信息,2005年12月30日,江苏林业局批准设立南京卢水湾省级湿地公园。2007年,建设部(现住房和建设部)发布《同意设立江苏省南京市绿水湾等4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通知》,将南京卢水湾湿地公园升级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卢水湾湿地公园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包括227种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鱼类、虾类、蟹类、贝类和蜗牛。其中,鸟类有100多种,其中水鸟占南京市水鸟总数的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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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湾湿地公园鸟类信息。

3月20日上午,记者《每日经济新闻》看到绿水湾湿地公园的湖边和人工栈桥上,许多渔民拿着竹竿静静地坐着。出于怀疑,记者上前询问捕鱼许可证的事。

一个渔民告诉记者下午会有一个管理人员来收取费用。每根鱼竿一天需要100元,但是从500元可以买到八张优惠票。此外,管理层不是一个官方组织,而是一个私人所有者。

作为回应,记者联系了浦口区农业局。工作人员回复称,2005年,江苏吕一将绿水湾湿地公园的部分区域承包养殖,租期50年,年租赁成本103.5万元。合同于2055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该局工作人员没有回答谁是合同的另一方。

启新宝表示江苏吕一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业务范围包括工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自营和进出口代理、谷物、种苗和花卉的种植和加工、水产品、畜禽养殖和加工、汽车检验、物业管理和酒店管理服务。

为什么成立于2008年的江苏绿溢在2005年承包了绿水湾湿地公园?浦口区农业和农村局没有解释。但记者注意到,江苏绿溢的大股东孙大华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常委、江苏省红十字会副主席、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副主席

在卢水湾湿地公园的南面,记者《每日经济新闻》还看到了湖中大面积的珍珠蚌养殖。一位住在湖边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从别人那里承包了1000亩地,在湖里养殖珍珠蚌至少三年了。记者问及利润情况,工作人员说这不全是利润,还可能赔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除了湖中排列整齐的白色球形漂浮物外,湖边的土路上还堆放着一堆堆废弃的白色塑料漂浮物和绿色尼龙网。一些彩车坏了。干燥的水生植物挂在尼龙网上,苍蝇和蚊子四处飞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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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湖岸的土路上堆放着大量的废塑料漂浮物和尼龙网。

3月20日下午,江苏吕一的一名员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该公司没有参与农业经营,也没有外包出去,而是为农民做的。听到农民的行为后,公司领导非常生气。他们几年前就开始协调农民的撤离,目前正在开展清尾工作。

该员工还表示,公司知道农民大多是农民,并投入了大量资金。现在他们想辞职,公司准备为解决方案买单。此外,该公司还将处理污染物和其他问题。

为了应对环境问题,浦口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卢水湾湿地公园湖中的珍珠蚌养殖没有向农业和农村事务局报告,这是违法行为。目前,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已经开始在卢水湾开展休养工作,预计将于今年4月底完成。

至于青水湾湿地公园是否可以养殖珍珠蚌和捕鱼,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根据湿地公园的规划、各功能区的设置和《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进行。

《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湿地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符合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禁止擅自占用和征用湿地公园土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前,征求湿地公园原审批部门的意见。

3月22日,上海翰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一新表示,50年的合同并不违法。如果分包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环境保护问题,合同本身就会溢出。承包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此外,早在2019年7月,清水湾湿地公园的私人承包问题就被曝光。当时的报道显示,浦口区农业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为了解决渔民的生活,渔民被允许在那里捕鱼。后来,根据国家政策,渔民“洗脚上岸”,但该局的捕鱼队仍将水域承包给个人所有者。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南京扬子郭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绿水湾湿地公园保护项目。3月23日,记者致电该公司,但无人接听。

国家商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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