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修订了实施细则。《特别规定》及实施细则均于3月31日正式实施。
从《特别规定》的内容来看,证监会的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基金反向联动的政策,放松对风险投资基金减持的限制,为解决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难”问题提供便利,从而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长期、早期、中小规模的投资和技术。
例如,根据特殊规定,如果风险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上市前股份,应适用以下比例限制:投资期限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不足36个月的,连续90天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不满48个月的,连续60天内减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不满60个月的,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超过60个月的,减少的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对于通过大规模交易减持股份,且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期超过60个月的,减持股份总数也不受减持股份比例的限制。同时,如果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股份受让方将不受转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转让股份”的限制。
因此,通过上述减持规定,无论风险投资基金是通过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减持,投资时间越早,上市后减持越方便,越不受限制。如果投资期限超过5年,减持股份将不受限制,从而有效解决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难”问题,进一步有效调动风险投资基金的积极性。这样就形成了“——投资和——再投资”的良性循环,不仅促进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也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科技公司的发展。显然,《特别规定》的推出是值得肯定的,也是放松风险投资基金减持限制的一个好办法。
不过,就放宽风险投资基金反向联系政策而言,我们不妨向前迈进一步,更彻底地放宽削减风险投资基金的限制。因为《特别规定》不附带条件的风险投资基金是在风险投资基金的锁定期到期后设立的,即在企业上市之初,风险投资基金仍然有锁定期限制。锁定期通常为一年。这意味着,上市前投资期为5年的风险投资基金已成为投资期为6年的基金,这相当于风险投资基金又延迟了1年。
既然是要解开风险投资基金,那么这个解开可以做得更彻底。企业上市后,市场不需要延迟风险投资基金的一年期限,即限制风险投资基金的锁定期,允许投资期为5年的风险投资基金持有股份,可在新股上市首日上市流通;同时,我们将尊重风险投资基金的意愿,允许已完成投资5年的风险投资基金将其股份纳入新股发行范畴,由公众投资者统一认购。这两种方法可以由风险投资基金自由选择。但这种更彻底的解困方式,显然是对风险投资基金更好的支持,更有利于调动风险投资基金的积极性。
进一步放松对风险投资基金的限制也将有助于缓解新股供求之间的不平衡。目前,当新股上市时,市场上投机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