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战略投资者是解决中小银行管理风险的灵丹妙药吗

2020-04-13 10:04  来源: 莫开伟

作者莫凯威是中国著名的金融作家。

据媒体报道,锦州银行最近发布了未经审计的2019年度报告。虽然亏损明显减少,但资产质量继续恶化,不良贷款率继续上升,资本充足率也全面下降。

具体数据是:收入达到232.45亿元,同比增长9.2%;净亏损10.62亿元,较上年亏损45.38亿元大幅下降。然而,从2016年到2019年,资产质量继续恶化,不良贷款从2016年的1.14%上升到2019年的6.52%,不良率翻了几倍。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19年底,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5.14%,比上年末下降0.9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46%,较去年底下降0.9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8.39%,比去年底下降了0.73个百分点。

从这些数据来看,根据中国保监会对中小银行的监管指标和《国际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锦州银行确实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通常情况下,监管部门不良贷款率的最高警戒线不超过5%,锦州银行已达到6.52%(这只是账面数据);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通常要求至少达到8.0%,而锦州银行分别只有5.14%和6.46%。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不低于10.5%,而锦州银行仅为8.39%。这三项指标离监管要求仍有不小的距离。

从锦州银行2019年的其他数据来看,债务结构严重不合理,与资产不匹配。2019年各类存款4046.08亿元,当年发放贷款和垫款4118.20亿元,存贷比达到101.78%。也就是说,资金的使用严重超负荷,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更大。如果没有央行330亿元的贷款,锦州银行将很难维持正常运营。

针对锦州银行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央行和保监会决定对锦州银行实施更加市场化的战略投资引入模式,而不是由央行直接接管承包银行的风险管理模式。

当然,两家银行实施这两种风险处置模式,其风险背景确实不同。根据央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披露,曾经承保的承包商银行形成经营风险的原因是承包商银行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于2019年5月24日共同接管承办银行,期限为一年。一个目光敏锐的人一眼就能看出,严重的信用风险仅仅是指由于信用活动的不确定性而造成银行损失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就是由客户违约造成的所有风险。例如,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资产业务中的债务而导致的资产质量恶化;债务企业的储户提取大量现金组成银行挤兑等。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风险,如果没有央行的注资和接管,很难化解风险。

但是,锦州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局限于某些流动性困难导致的债务结构不合理、不良贷款率上升、资本充足率下降等问题。这远非“揭锅”行动中的严重情况。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通过固定增资注入资金来解决锦州银行目前的经营困难还是有可能的。

这样,理论上还是有一些影响的。此外,锦州银行在3月初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已经实现了120亿元的固定增长。根据金州银行公告,本行于1月23日与北京方成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成汇达”)和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两家公司以每股195元人民币的现金认购总额为62亿股,占私募完成后本行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44.34%。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预计约为120.9亿元,用于补充锦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与此同时,锦州银行还将以30%的折扣向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出售1500亿元的不良贷款。4月3日,锦州银行宣布将于2020年3月31日与买方“成方汇达”签订资产处置框架协议。该行将以450亿元的成本出售和处置资产,这些资产将用于一般运营资金。通过这两项措施,我行不良贷款率大幅稀释,资产质量提高,资本占用减少,资本充足率提高,流动性改善,流动性风险规避,风险抵御能力有效增强,锦州银行风险降低。同时,今年2月20日,锦州银行还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融资、银行间投资、票据业务、资产转让、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更有效地提升锦州银行的业务活力。

但我们能否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有效克服锦州银行的困难?我不这么认为,因为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对增强锦州银行的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和管理机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不及时改变当前中小银行的管理体制或经营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效果是有限的,或者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效果远不能解决当前中小银行机构存在的操作风险。

从锦州银行不良贷款率同比增长(2016年至2019年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4%、1.04%、1.53%、4.99%、6.52%)和资产质量恶化来看,虽然没有官方解释, 锦州银行本身只是几个零散而模糊的说法:“年报指出,新的疫情预计将对整体宏观经济和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和投资资产的收入水平和资产质量。” 这种说法有点过分强调客观原因。然而,不良贷款的增加和信贷资产的恶化等主观因素造成的信贷经营方向和信贷管理尚未披露。

事实上,虽然锦州银行没有这么说,但除了当前国内外经济低迷导致企业贷款违约率上升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外,与银行自身主观经营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激增有很大关系。目前,中小银行信贷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许多银行盲目追求绩效,将贷款投向高风险、高回报的工业项目;第二,盲目囤积大投资者的现象突出;宏观经济政策陷入困境时,贷款风险容易发生;例如,一些中小银行以前将过多的贷款集中在房地产和其他高风险行业领域;当宏观货币和信贷政策调整时,许多住房企业的资金将被切断,从而影响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还有一些中小银行机构违反规定,在监管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由于金融市场混乱,前期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或参与其他资本闲置套利项目投资出现问题,或大量购买公司债券,因大规模公司违约而无法募集资金。所有这些都可能恶化银行的整体资产负债表,造成资金使用困难,并使正常运作难以维持。第二,公司治理不存在,信用内部控制机制失灵。在信贷管理中,“高层领导”拥有最终发言权的现象很普遍。贷款流程只是一种形式,导致信贷投放出现重大失误或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信贷利益转移不当,导致大量贷款成为坏账且无法收回,影响银行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的平衡。这也导致了大量不良贷款,使得中小银行难以使用资金,也难以为继。第三,新金融法规出台后,影子银行被清理,非标准业务被整合。结果,早期的一些非标准业务被连续承包。特别是,非标准业务的合并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的进一步缩水。此外,新金融法规对金融产品行为的规范性限制极大地制约了中小银行的业务发展,导致了一定的资本信用危机。

可见,中小银行信贷管理模式不会改变,信贷管理方向不会正确,利润动机不会受到抑制,信贷内部控制机制不会完善。即使引入战略投资者,经过几年的运作,他们也不可避免地会回到老的经营风险方式,很难真正摆脱资产质量恶化的恶性循环。

同时,从承办银行和锦州银行的风险管理措施来看,我认为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对高风险的中小银行不能过于“通融”。事实上,承包银行和锦州银行都是央行的“自下而上”的风险。这一次,锦州银行名义上是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但实际上也是央行充当了最后一个“自下而上”的风险承担者。因为根据官方披露,虽然汇达资产托管的全部股权由中国信达作为名义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但汇达资产托管和方成汇达都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企业,其所有经济利益和表决权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持有和控制。事实上,锦州银行购买1500亿元不良资产所支付的450亿元是由央行间接出资的。如果所有的中小银行机构都面临操作风险,而不是通过正常的破产程序让它们破产并实现安乐死,如果中国银行业生死攸关的正常市场退出机制没有及时建立,中国的中小银行机构如何进入稳健经营的轨道?如何才能真正建立起对经营守法、规范市场秩序的中小银行的恐惧?

说实话,对于锦州银行来说,如果中央银行不一次又一次地把贷款增加到330亿元,风险怎么会累积到现在的状态呢?因此,为了推进银行业改革,遏制银行业风险,最关键的措施是尽快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让一些没有希望救助或风险积累较多的中小银行真正被依法“安乐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一些中小银行的不良管理幻想,真正收紧安全经营的链条,停止不顾风险和后果的盲目经营和扩张,让公众真正树立金融投资风险意识,选择可靠的银行进行存款和其他投资理财,为我国银行业的生态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原载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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