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莴苣
2020年3月2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12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官方网站
郑银发字[2020]第9号表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存在两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处理异议;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将个人不良信息提交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决定对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处以10万元罚款。
陈浩强时任交通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副行长。他对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贾时任交通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客户经理,对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