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网站报道,沈阳市政府、沈阳市公安局昨日发布《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据认为,沈阳市将完全取消人才安置限制,沈阳市将有七类合格人才能够安置在沈阳。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新时期沈阳的优质发展和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对外开放和定居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学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二、获得国家认可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在我市落户;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人员,可以在我市落户;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在我市落户;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六、在沈购买并取得合法住房的手续(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以在我们城市定居;
七、凡在我市有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可在我市避难。
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发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如果原在我市定居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