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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一名记者注意到,已有700多人在中国银行原油宝藏事件的一个维权团体中填写表格,统计个人姓名、地点、购买量、损失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开始起诉中国银行。
24日晚,中国银行针对“原油宝藏”事件发表了另一份声明,称其对客户流失深感不安,并将向该行拨付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元。
25日,这个群体有了新的发展,从010到59000。此外,辩护人已经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并拟定了三种诉讼请求。
数据地图(来源:文多照片)
关于中国银行在此事上的一系列做法和投资者的经验,史静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告诉记者:“如果卖方机构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登记人数已上升至1000余人
应当根据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银原油宝藏事件继续发酵。记者注意到,中国银行“原油宝藏”维权者发起集体诉讼的人数已超过1000人,为群内逾千人欲起诉中行人。
1000多名中国银行石油宝藏积极分子不断有新的投资人咨询如何加入集体诉讼。:
1.合同无效,所有本金已收回;
2.4月20日22点停止交易,并以此价格进行补偿。
3.如果保证金低于20%,银行将强制平仓并进行相应补偿。
来源:手机截图
记者从投资者处获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保证金要求如下:“当甲方交易账户的保证金充足率低于50%,强制清算的最低保证金比例在拟出的诉讼主张有三种以上时”,“乙方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强制清算的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甲方应按照乙方提示及时追加保证金”。
4月22日,中国银行对“强制清算”做出回应,称当原油产品的市场价格不为负时,多头头寸不会引发强制清算。对于已经确认进入转库或到期冲抵处理的客户,到期处理将根据结算价格为客户完成,而不是以市场为中心,强化平衡。
但是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
维权者主张,“低于20%保证金,银行应强制平仓”。
此前,一些投资者告诉记者,他们在投资原油时不知道什么是“期货”。史静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就中国银行的相关做法和投资者此次的经验,向全国商报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刘盼盼说:律师观点:卖方机构应履行适当性义务。如:“卖方代理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按照第《合同法》条第42条第3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刘盼盼还提醒,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该义务性质上属于 《合同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先合同义务“如果认为本行在风控、非法头寸转移和月度交割操作方面存在相关缺陷,应及时确定损失金额并向相关司法机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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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适当性义务究竟是什么?2019年11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2019)第254号)(以下简称“摘要”)正式发布。《关于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纪要》第五部分解释了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和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销售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推荐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产品等高风险金融产品,并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投资者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收集遭受损失的证据。卖方组织应承担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的相应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入和风险。在推荐和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金融服务领域,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
例如,“如果金融产品的发行人和销售人未能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的过程中遭受损失”,金融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金融产品的销售人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要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和销售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和销售人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的,人民法院在裁定发行人和销售人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可以明确发行人和销售人在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各自的赔偿份额。
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中国银行此前回应:
4月24日晚,中国银行发布另一份声明,解释“原油宝”产品的情况。
中银说:
自4月6日以来,中国银行通过短信、电话、公开号码、官方微博等渠道,特别是4月15日以后,每天都向“原油宝”客户提供针对性的风险预警。
4月20日是“原油宝藏”美国原油产品的当前结算日。大约46%的中国银行客户自愿平仓并离开市场,而大约54%的中国银行客户在到期时转移头寸或平仓(无论是作为长期客户还是短期客户)。
4月20日,针对with月合约关联“原油宝”产品的负结算价,中国银行继续与相关市场机构沟通,协商市场异常表现。
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以下是原始声明:
中国银行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