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其中,贷款业务是指合作机构利用自身在技术、场景、数据、风控等方面的优势,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获取客户、初步筛选等贷前服务的合作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独立完成信用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后,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工作指引》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应认真制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审查外部声誉、诉讼情况、资产情况、高级管理经验、实际控制人信用信息等。合作机构,并选择业务场景好、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完善、并符合服务客户基础和产品定位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应合理控制合作机构的数量,不得与有以下行为的机构合作:以金融技术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编造交易背景或贷款目的以获得信贷资金;以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以“大数据”的名义窃取、滥用、非法交易或披露客户信息;有其他违法或者违法行为的。
此外,《工作指引》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度,定期评估合作机构的资质、信用和绩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具有风险、潜在风险和违法违规预警信号的合作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换句话说,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组织建立、变更或终止合作的,应定期向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报告合作组织名单、合作协议等电子资料。
此外,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将逐步建立合作组织的黑白制度。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合作组织将被列入行业合作组织黑名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工作指引》提到,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将核心业务环节,如信用审查、风险控制、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取和支付外包给合作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贷款资格的机构提供资金,也不得与无贷款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接受非担保合作机构提供的信用服务、承诺及其他变相的信用增级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审慎制定与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条款,在风险承担、风险披露、收费、信息保密、违约救济、投诉和应急处理等方面明确权责界限。
《工作指引》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防止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领域,如点对点贷款的信息中介平台、校园贷款、股票配售、首付贷款等。
在收费方面,《工作指引》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收费主体、收费项目、贷款实际年利率、年度综合资本成本、偿债安排、逾期催收、咨询和投诉渠道等信息。在借款合同中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客户说明,并明确告知借款客户,以保证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工作指引》明确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机构、合作机构的关联方、合作方等各种机构不得扣划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从s发行的贷款本金